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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杀人为什么不负刑事责任?难道受害人就白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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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精灵
时间:
2019-11-10 15:05
标题:
精神病杀人为什么不负刑事责任?难道受害人就白死了吗?
有网友问:精神病杀人为什么不负刑事责任?难道受害人就白死了吗?最近看新闻,有个人被一个精神病打死了,后来家人说他有精神病,就免了刑事责任。为什么精神病杀人不负刑事责任?难道被精神病侵犯了普通人的权益,或者被精神病人杀了,也是白杀?他们就之能自认倒霉吗?难道那些被精神病人侵犯的人,就活该吗?还有天理吗?
精神病人不负法律责任
在《刑法》中对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有下列规定: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犯罪伤害和影响就比正常人轻吗?精神病都成恶性犯罪的保护伞了,某些人就用精神病钻法律的空子,精神病也成了杀人放火免责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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