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论坛

标题: 域名在朋友圈内分享需要ICP备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微信公众平台    时间: 2016-3-13 16:22
标题: 域名在朋友圈内分享需要ICP备案
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规定,即日起在微信朋友圈内分享的域名,请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以避免分享频率受到限制。
未备案的域名,请登陆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

腾讯微信团队
2014年12月12日







欢迎光临 微信论坛 (https://bbs.weiwangvip.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