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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麻雀是国家保护动物吗?捕麻雀犯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鹿乱撞    时间: 2020-4-3 10:30
标题: 麻雀是国家保护动物吗?捕麻雀犯法吗?
麻雀是国家保护动物吗?捕麻雀犯法吗?官方回复:麻雀是保护动物,已被列为“濒危物种”,所以请停止非法捕捉麻雀吧!
铤而走险诱麻雀,法不容情罪难逃,抓!

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戴某某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赖店镇樟林村、岐山村一带,擅自利用电子设备诱捕野生鸟类120只,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被诱捕的120只鸟类均为麻雀,属于“三有”动物。近日,莆田市仙游县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案件回顾:以身试法图侥幸 身陷囹圄悔不该

2019年12月,戴某某在仙游县赖店镇山尾村盗窃一条“马犬 ”狗 ,同月路过赖店镇樟林村时,被“马犬”狗的主人遇见,发现戴某某正在安装涂抹老鼠粘的钢铁,通过播放声音诱鸟器引诱野生麻雀,待麻雀停留在钢铁上被黏住后,取下钢铁进行抓捕。

“马犬”狗的主人见状喊来附近的几个居民将戴某某抓住并扭送到派出所。

公安机关在戴某某摩托车上查获了众多捕鸟工具和120只野生麻雀。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戴某某供述道:由于初来乍到,没什么人找我做装潢生意,我一个人在这边又很无聊,就想着去野外抓鸟。然后,我在淘宝上看到有声音诱鸟器,好奇就购买了,以为拿来诱捕几只麻雀是小事。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有着跟犯罪嫌疑人戴某某一样的想法,认为捉捕几只麻雀只是小事情,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的确,过去麻雀是农村极其常见的一种鸟,主要以谷物为食,也是被经常捕杀的对象。上世纪50年代,还因祸害庄稼被列为“四害”,那为什么现在猎捕却构成了犯罪?

普法时间:
麻雀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早在2000年8月1日,麻雀便入选了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并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捕捉麻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非法狩猎罪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注:禁猎期和禁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规律规定。

禁用的工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检察官说法:在福建省第三十八个爱鸟周(3月25日至31日)之际,希望通过该案例警醒世人,同心呵护鸟类、共建美好家园,树立意识,改变习惯,守法知法,爱护动物,保护生态,人人成为保护野生动物的志愿者。切莫为获取个人私利或一时兴起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更不能因为无知,随意狩猎而触法犯法,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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