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论坛

标题: 买房遭遇“连环套”被骗?一男子通过中介买房一天没住反赔5万! [打印本页]

作者: Kungfu    时间: 2020-8-3 10:38
标题: 买房遭遇“连环套”被骗?一男子通过中介买房一天没住反赔5万!
买房遭遇“连环套”被骗?一男子通过中介买房一天没住反赔5万!现不敢接老爸电话,生怕他知道亏掉了5万元接受不了!日前,家住济源市大峪镇的90后小伙小李,讲述自己一年前的伤心购房经历。
投诉人:买房遭遇中间卖方,过户成了大问题!

“现在不敢接我爹的电话,怕他接受不了,”当日,面对记者,李抢看起来一脸茫然和忧伤。今年28岁的李抢家住济源市大峪镇山区,从小和父亲相依为命。多年来,他在市区靠送外卖和打工赚钱。本次大部分购房款则是父亲从山上亲戚那里借来的。

2019年5月11日,通过文昌路上的和家房产,其购买了位于天坛中路联运公司家属院的一套100余平方的房产。合同房屋总价款35万元。
“购房时已说明贷款购房,房屋中介也承诺可以过户和贷款,”李抢称,他随即支付了该中介20余万元。随后,兴冲冲地他将该房产证的照片发给一名银行信贷员咨询贷款事宜。该信贷员告诉他,房产证属于工业用地不能贷款。李抢不死心,又联系其他信用贷款机构,但看到房产证后,所有人最后都拒绝了。他随后打听才知道,与其签署合同的卖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而是另一家房产中介的老板。

前后忙乎了一个月,房产证贷款成为泡影。李抢绝望了。他接到了各方催款电话。原来,他买房的款项多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当初承诺只用一个月。

迫于还款压力,他想到了退房。他与卖家王某喜联系商量,希望将房子退掉,但遭到拒绝。2018年8月28日,李抢被迫向王某喜付清了全部房款。

退房无望,他决定卖房还债。当年8月,依旧通过这家和家房产中介,他的房子被找到了新买家。与购买时35万元房款不同,这一次,同一套房子只卖了30万元。新买家向他提出,先付20万元,余款10万元等到过户时付清。李抢答应了。

然而,准备给新买家办理房子过户时,房屋中介却告诉他,该房产属于工业用地,因国家政策有变化,暂时无法过户,让他等政策。从2019年8月至今,李抢一等就是一年。剩余的10万元房款变得遥遥无期。

房屋中介:不存在欺诈,不能过户系政策变化导致

8月1日,我们电话联系上了济源文昌路上的“和家房产”负责人姚女士。

“买房前已给他说明该房产可以过户,不可以贷款,并不存在欺诈,”谈及李抢向媒体投诉,姚女士很是气愤。她表示,两人是老乡,双方签署合同时,已提前说明该房产情况,并约定一次性付清房款。

“卖方出具有房主的授权委托书并不违规,”对于李抢称王某喜是中间卖方并是房产中介老板的说法,姚女士断然否认,表示与王某喜素不相识。她表示,签署合同时,其已经履行了审查义务。她同时称,王某喜承诺,交款以后如因为房东个人原因而无法办理过户的话,愿意双倍赔偿购房款。

“如果李抢交完房款立即过户,则不会存在现在问题,”对于房产证目前无法办理过户,姚女士很是委屈。她说,李抢交完房款后,卖方提出给李抢办理房产证过户,但李抢希望把房子卖掉后直接过户给新买主。没想到去年8月,国土部门因政策变化中止了该类房产证过户业务,导致房产证至今无法办理过户。为此,她也很着急,多次向12345和政府多家部门反映,希望早日解决。

记者调查:房屋中介或故意隐瞒房产性质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双方就是否可以贷款的说法不一。李抢否认购房时王某喜向其出具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委托书,同时称自己二次转卖该房产时,同样再也没有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顺利将该房产售出。

姚女士所述是否属实?8月1日,李抢给记者提供了一段与该房产中介负责人姚女士的通话录音。李抢说,当日,他意外从房管局查询到该房产属于工业用地性质后,就产权年限及因此不能贷款向姚女士咨询,因此随手录了下来。

依据该录音,记者整理以下内容。针对李抢质疑她买房前为啥没有将房产证性质告知,姚女士没有正面回答。她解释称,“现在不论出让、划拨、工业过户后都成不动产,均不显示土地年限。”她告诉李抢,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后,如不能走商贷,可以走抵押贷。

“这房现在不要也得要?”李抢提出资金紧张想退房还债。

“房东不是白扣钱了?”姚女士劝导李抢,“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担卖方20%违约金。”她大包大揽:“房子没有任何问题,如果过到自己名下,最快一周拿证。”

“房子好卖,绝对让挣钱,”她安慰李抢,“我们是老乡,如不想要房子,可以保证不赔钱将房子卖了。”“希望拿到本金就好,”李抢表达了自己的底线。

济源消协:应加大对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督力度

济源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接到的投诉情况显示,近年来,涉及因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业务而引发的消费咨询案件明显增多。

他认为,作为向消费者提供中介服务的公司、服务机构或者第三方组织,应全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和良好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而非巧立名目利用店规或者惯例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呼吁行政部门、行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对中介服务行业的监督力度,对于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并制定妥善化解纠纷、矛盾的方法和措施,规范行业的不良竞争乱象;大众传播媒介要加大侵权案件的曝光力度,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广大消费者也要自觉学习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维权。

他同时提醒,委托中介办理业务,消费者要选择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另外,一定要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并保存好相关合同、票据等材料。市民在房屋中介交易过程中,若是遭遇欺诈或发生纠纷,要及时保留证据,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拨打12315或向消保委进行投诉。






欢迎光临 微信论坛 (https://bbs.weiwangvip.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