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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女工程师举报石料加工厂污染环境被判刑,二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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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angui
时间:
2020-8-4 07:50
标题:
陕西女工程师举报石料加工厂污染环境被判刑,二审发回重审!
陕西女工程师举报石料加工厂污染环境被判刑,二审发回重审!李思侠:我作为村里唯一的大学生,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家乡的环境不被污染破坏!陕西女工程师因举报家乡污染问题,被判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两年半,一同获刑的还有她的两名同乡。此案在二审阶段迎来转折。在7月24日此案二审再度开庭,检方即提出,一审判决中认定三人犯寻衅滋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
从摘帽“恶势力”到取保候审
李思侠年近六旬,定居西安,她是长庆油田的退休工程师,也是一名热心环保的人士。作为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走出的第一位大学生,多年来,她通过网络发帖、实名举报的方式,反映时任双喜村村长邱兴银引进村里的两个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这些问题许多被环保部门查实。
2018年9月17日,李思侠被陕西省石泉县公安局带走,2019年2月12日,李思侠与另两名双喜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被石泉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
2019年2月27日,李思侠等人的案件在石泉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日发布的新闻稿称此案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不过在2019年6月13日出炉的一审判决中,李思侠等人被摘掉“恶势力”的帽子,只认定寻衅滋事罪。法院一审判决李思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海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魏智波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一审宣判后,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均提起上诉。
2020年6月9日,此案二审在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但在控辩双方激烈交锋三天半后,由于上诉人和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管辖权异议及未能查看全部案卷等诸多程序性问题无法立即解决,又涉及大量取证问题,案件未进展至实质审理阶段,法院宣布休庭。
2020年6月16日,李思侠获得取保候审,与暌违638天的家人团聚。在此前,李思侠的律师曾11次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早先,另两名当事人张海成、魏智波已被取保候审。
二审检方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7月24日,此案二审再度开庭,从李思侠辩护律师处获悉,律师查阅录音录像后发现,多处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内容存在出入。上诉人的代理律师朱孝顶表示,在上诉人魏智波的笔录中就存在将“认错”记录称“认罪”的争议。
“在同步录音录像中,办案人员反反复复和他灌输,他给政府抹了黑,他有错,魏智波说的是认错,从没说认罪。”朱孝顶说,后来警方向法院出具说明,称在当地土话中,“认错”就是“认罪”的意思,但他询问了双喜村多名村民,并未确认到土话中两者是同一个意思。
上诉人张海成是个盲人,朱孝顶认为,这位盲人签字按手印的笔录或构成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张海成一只眼睛全盲,另外一只眼睛戴上眼镜,能有0.04的视力,远没有能力看清办案人员向他宣读的笔录。口头宣读的笔录与书面笔录是否相符,如何认定?”他说。
第二次庭审从早晨持续到下午3点半,审判长即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李思侠家属说,在宣布休庭之前,检方在发表对一审判决意见时指出,李思侠、张海成及魏智波在二审期间的当庭陈述,与在侦查阶段及一审期间所做供述发生了改变,一些证人证言也发生了变化,并且检方承认,本案证人同步录音录像反映在询问、讯问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综合以上因素,检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
“这只是安康市检察院当庭发表意见时,提出的一个建议,并不代表二审法院的一个裁定,现在讨论这个案件的走向还为时过早。”李思侠的代理律师王飞透露,他在此前与检方的两次沟通时,检方人员都曾强调,对本案会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王飞指出,按照检方的观点,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果二审法院能够通过审理,查清事实,也是可以依法改判。“从我们的角度,这个案子是事实清楚的无罪案件,我们的态度还是希望法院经过二审审理之后,查清事实,直接改判这三人无罪。”
王飞还称,如果发回重审,此案将会再度面临管辖权问题。“因为本案一审是由石泉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判决结果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石泉县法院不宜再行使管辖权。”
2020年6月9日二审开庭初始,控辩双方就对安康中院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进行了交锋,辩护律师提出,此案出现了二审合议庭的三名法官指导案件一审的情况。
村民的护路与非法采矿,这是双喜村与两个石料厂之间的战争。
政府文件显示,2008年上半年,石泉县国土局通过公开挂牌对城关镇青山沟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进行出让。当年3月,西安商人郭思荣以13.6万元竞拍取得采矿权,后来注册了石泉县青山沟石料厂,被村民称为“下石料厂”。2008年5月,郭思荣又以10万元的价格取得青山沟石料矿II号矿体采矿权,于2008年10月18日成立了石泉县青山沟石料厂双喜分厂,被村民称为“上石料厂”,其负责人为时任双喜村村长邱兴银。
从2013年5月初开始,李思侠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发帖的方式举报石料厂非法开采、污染环境,多数举报被查实。石泉县法院一审判决书记载,2013年6月4日,石泉县环保局分别对两个石料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是停止生产,限期于7月1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二是罚款2万元。此后,石泉县国土局对两个石料厂违法占地和采矿行为下发通知书,责令停业并立案查处。
然而,石泉县法院一审认定,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以维权为幌子,实施了冒用村民签名发布不实举报、煽动组织在村道设立限宽墩、干扰换届选举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王飞指出,一审判决所说的“冒用”,原指村民对这件事完全不知情,但事实上,是村民授权李思侠代为发帖和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李思侠反映的问题客观存在,也正是因为问题存在,李思侠等人在村委会选举中的行为仅属于拉票行为,并非操纵选举。单纯的拉票行为并不属于寻衅滋事。
朱孝顶说,双喜村位于秦岭大山中,过去与外界没有通路,令村里的年轻人找对象都难,因此村民对路十分在乎。几十年前,张海成通过盲人按摩手艺,在外赚了钱,回村修了路,就被村民推举为村长,但到了2008年,时任村长邱兴银与西安商人郭思荣共同办的采石场,破坏了村路,村民与村长的矛盾由此而发。“真正的黑恶势力不该是维权的村民。”朱孝顶说。
从李思侠家属处获悉,两家石料厂在2008年开工后的几年,没有获得采矿许可证。直到2015年2月10日,“下石料厂”才拿到采矿许可证。邱兴银负责的“上石料厂”一直与其共用采矿许可证。就两个石料厂非法采矿问题,已经有双喜村村民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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