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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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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guangji
时间:
2022-1-8 09:43
标题:
哪些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业主哪些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民法典》已有明确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将“物业服务合同”列入《合同编》,并明确将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列入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所以有了法律的明确支持,今后物业公司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了。所以在哪些情形下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呢?
一、新房、未开通用水用电。用水、用电权利是保障公民美好幸福便利生活的基本权利,物业公司不得以不开通用水、用电、用气或停水、停电、停气以达到促使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目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约。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权,而要求业主支付自物业服务到期日至人民法院判决其移交物业管理权期间物业服务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虽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但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已经终止。物业公司再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没有法律依据。
三、物业公司对安全隐患采取放任态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违反治安、环保、装饰装修规范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否则,业主可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减少交纳物业费
四、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物业公司无论以何种理由向业主收取装修配合费,均没有法律依据。即使业主交纳了装修配合费,该行为也不应视为业主自愿交纳,物业公司应无条件退回该款项。虽然有些装修配合费系根据业主公约施工管理规定部分收取的,收费对象大多是装修施工单位,但大多要业主预付或承担。在法律上,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没有依据,业主可以拒绝。已经收取的,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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