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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搬家公司坐地起价“套路搬”说好260元搬家费,现场被索要50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最爱颖宝    时间: 2020-9-11 08:33
标题: 搬家公司坐地起价“套路搬”说好260元搬家费,现场被索要5000元
搬家公司坐地起价,“套路搬”说好260元搬家费,现场被索要5000元!以极低的报价稳住客户,搬家过程中漫天要价,不给钱就把装上车的东西拉走……你遭遇过这样的搬家“套路”吗?明明讲好的数百元搬家费,到了现场却索要几千元到数万元。山东济南长清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个以搬家公司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一审判决刘少荣等19名被告人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飞在“58同城”等网络平台发布搬家公司的广告,被害人通过广告联系王某飞。为承揽业务,王某飞与被害人约定,以较低的价格搬家,随后王某飞将搬家信息发布在微信群中,告知被告人李某利、王某莹等人。

李某利在接到搬家业务后,纠集刘某荣、刘某群等人,雇佣陈某超、葛某波等人,在搬家时,先将被害人的家具、家电等物品装在自己车上,再以不给钱不卸货或者将货拉走为要挟,坐地起价,向被害人索要高于约定价格数倍的搬家费用。王某莹以同样的方式,纠集张某等人,“套路”被害人。

收取被害人费用后,各被告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采用此种方式,刘某荣等19名被告人在济南市长清区、市中区等地,交叉结伙作案共计31次。

起诉书指控,2019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利、刘某荣等人在搬家行业内,多次以软暴力手段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李某利、刘某荣为纠集者,王某飞等9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以及以张某为纠集者、王某飞等4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荣等19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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