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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精神病人为什么不负法律责任?为什么精神病杀人不负刑事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新    时间: 2019-8-13 23:08
标题: 精神病人为什么不负法律责任?为什么精神病杀人不负刑事责任?
最近看了新闻,有个人被一个精神病打了,后来家人说他有精神病,就免了刑事责任。为什么精神病人不受法律责任?为什么精神病杀人不负刑事责任?难道被精神病侵犯了个人利益,或者被精神病人杀了,也是白杀?就之能自认倒霉吗?难道那些被精神病人侵犯的人,就活该吗?还有天理吗?

作者: 蜗牛慢慢爬    时间: 2019-8-13 23:11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凭什么减轻处罚?精神病人犯罪伤害和影响就比正常人轻吗?精神病都成恶性犯罪的保护伞了,某些人就用精神病钻法律的空子,精神病成了自己杀人放火免责的护身符了!

作者: 宝少爷    时间: 2019-8-13 23:14
精神病这是跟外国的垃圾法律照搬照抄来的,不经过大脑考虑,美国取消了死刑,有些人也想跟着学习,相反,现在美国开始恢复死刑了,那些想模仿的人是不是要被打脸了?外国的不一定都是对的,精神病人必须和常人一样享受平等的权利,他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监护人能承担得起责任吗?显然不能!如果让监护人承担,即使把监护人枪毙了也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如果失去了监护人,某些精神病人更是胡作非为。
根据大量的事实调查,有相当多的精神病人是没有监护人的,或者其亲属是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的。如果只强调保护精神病人那么谁来保护受害人合法权利?再说精神病人的脸上也没有写着精神病人呀,所以我强烈建议这方面的法律必须要进行修改。


作者: 小精灵    时间: 2019-8-13 23:17
精神病人不负法律责任在《刑法》中对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有下列规定: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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