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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妇幼保健医院裁员40余名抗疫医护,构成8项违法行为(有法可依,有理有据)。因为被裁护士的反击,咸阳妇幼保健医院站上了风口浪尖,不但要承担法律的约束,还要承受网上的口诛笔伐。咸阳妇幼保健医院之所以能够成为网络热点,完全是因为自己的裁员做的太蠢,1次裁员,8项违法,我们来看看咸阳妇幼保健医院那些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
以末位淘汰“优化”的形式进行裁员并不合法
咸阳妇幼保健医院2019年12月份举行了一次考试,只针对临时聘用人员,考试后并未公布成绩。直到2020年4月9日,考试成绩才通知到被裁医护手中。
根据院方发布的文件,凡是考试成绩75分以下,或者科室倒数1-2名的,即被“优化”。
“优化”即裁员,《劳动法》并没有“优化”一说。那么,什么情况下企业才可以裁员呢?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咸阳妇幼保健医院没有破产,也没有出具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资料,也不符合第三和第四项,所以本次裁员属于违法裁员。被裁的40多名医护,均可申请2N的经济补偿。

裁掉产妇和哺乳期女职工,严重违法
根据新闻报道,被裁的40多名医护中,其中有两名产妇,一名仍在休产假,另一名在哺乳期。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不得裁人。

咸阳妇幼医院裁员流程不符,严重违法
企业裁员是有一套严格的流程的: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而咸阳妇幼保健医院,仅仅是口头传达给被裁医护人员,完全没有履行裁员流程中农的哪怕其中的一项,属于严重违法。

咸阳妇幼医院给出的补偿标准,违法
根据网上看到的咸阳妇幼保健医院给出的赔偿材料,4月15日办完离职手续的给予3个月工资补偿,医保缴纳至6月份,4月15日后办完离职手续的,只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
院方通过这种带有诱导性质的补偿方案,逼迫员工尽在签署文件,办完离职手续,实属于情于法都不合。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裁员的补偿最低为N+1,N为在单位的工作年限,1是代通知金。当然,N+几这个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不能低于N+1.
按照新闻中看到的资料,被裁对象有3-4年的护士,也有10多年的护士,所以咸阳妇幼医院不能一刀切给3个月补偿完事,属于严重违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不能优先被裁,院方违法
根据新闻资料,被咸阳妇幼保健医院裁的对象,包含一些在医院工作10多年的老员工。按照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读: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一定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被裁对象那些工作超过10年的,肯定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裁员中的优先级最低,不能通过一次医院的考试,就可以裁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应该优先留用。

院方逼迫职工签署损害职工利益的承诺书,违法
从网上看到的新闻,职工想要拿到3个月的赔偿,办完离职手续,需要签订三份文件——《告知书》、《辞职申请书》和《承诺书》。不但要求职工承认是自己主动离职,还要职工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对医院主张任何权利。

这就相当于只要签了字,生死两清了。但这是违法行为,院方无权利要求职工签署,更无权利扣押被裁职工的职业资格证。即使职工签了字,这样的《承诺书》也不被法律保护。

疫情期间,医院没有给一线防疫职工发放抗疫补贴,违法
根据1月30日的这则新闻: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很明显,起疫情期间在医院值班,采血,发热门诊,高速路口等值班的医护人员,符合第二项的规定,每人每天应该发放200元的补助。
注意,这个补助是中央财政发的,院方无权扣压。

第八项违法
跟各位朋友做个互动,咸阳妇幼医院第八项违法行为,我不直接写出来,知道的可以在回复里写出来。

说不定,可能还有第九项,第十项呢!

最后再说一点,咸阳妇幼医院以上这些违法行为都是清楚准确的,无论如何解释回复,这些事实都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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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0-5-2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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