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会被纳入征信吗?会进入失信人黑名单吗?发改委回应:这不符依法治国要求!日前,发改委表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滥用信用措施,比如将闯红灯、错误垃圾分类等行为也纳入失信记录甚至黑名单,这些措施不符合依法治国要求,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要依法依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连维良:有些地方仅仅以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地方部门的文件,作出这种制度规定,缺少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缺少国家或地方层面立法,没有充分考虑到对个人或者法人权益的保护。所以,这些措施不仅不符合依法治国要求,也不符合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求。所有的信用措施运用,包括纳入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或者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都要有国家层面和地方有立法权的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要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一个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必须要以这个目录为依据。对于联合惩戒,要在国家层面制定一个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以清单为依据进行,不得随意增设或加重惩戒,不得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惩戒失信主体。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如果确定要列入“黑名单”,必须要以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文书或者以执法文书为依据,出具的正式认定文书。
对于信用修复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信主体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之后,经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后,可以撤销相关信用措施,现在我国相关机构也正在抓紧推进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不过,对一些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按照规定不能予以修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 陈洪宛:比如像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劣质疫苗等等,这样的严重违法行为如果随随便便就撤销公示、删除记录,公众都查不到历史信息,这是对受害者、对社会公众的不负责任。同时失信成本过低,不痛不痒,对其他的市场主体也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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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0-12-26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