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74号公告显示,9月1日起房产过户给近亲属不用缴个人所得税!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备注: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举报 使用道具
| 回复

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9-8-24 18:5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 抖音直播推流码最新获取方法抖音直播推流码最新获取方法
  • 最新抖音探房视频拍摄教程最新抖音探房视频拍摄教程
  • 网站超级VIP,尊享会员免费下载特权网站超级VIP,尊享会员免费下载特权
  • 微信裂变营销系统重磅上线,助力微信营销!微信裂变营销系统重磅上线,助力微信营销!
  • 五款实用的微信裂变营销软件五款实用的微信裂变营销软件

热门排行

会员推荐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微信论坛|微信运营|超级VIP|标签云|注册声明|Sitemap|( 浙ICP备14044344号

GMT+8, 2024-11-15 01:17 , Processed in 0.070389 second(s), 34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