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表示: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是为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全国扫黑办10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非法放贷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于此举是否会影响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加剧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说,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防止非法高利放贷行为冲击正常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对于民营企业来说,高利借贷无异于饮鸩止渴,是民营企业的“绞索”而非“救星”。出台《意见》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有利于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有利于维护正常市场环境、有利于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姜伟说,必须明确的是,非法放贷与民间借贷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意见》的出台不会影响正常民间借贷活动。民间借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互助行为,服务社会融资需求,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起到有益作用,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受到法律保护;而非法放贷行为已经脱离了民间借贷所具有的个体的、偶然的、互助式的存在模式,具备了借款对象不特定性、出借行为反复性和借款目的营利性特征,在客观上已经成为了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依法惩处。
同时,《意见》对非法放贷行为及其入罪条件进行了严格界定和限制。例如,明确规定非法放贷行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打击面扩大,确保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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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9-10-22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