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个车一成首付靠谱吗?弹个车变成“弹个坑”?笔者自己是农村长大的,也许是“种多少地吃多少米”的小农思维太严重的缘故,至今没有办过信用卡。量入为出的笔者过不起奢华的日子,但我身边有不少90后甚至00后的年轻人(一不小心再次暴露年龄),特别喜欢“超前消费”。 但是你也许不知道,在这个金融衍生品极其发达的时代,网贷、信用卡算是相当坦诚透明的金融产品了,然而有另外一些产品:弹个车,就算你签完了合同,也未必知道它过度超前消费的实质,更不知道它一不小心就会拖你进入深渊。
01、“一成首付弹个车”,为什么广告不提买个车、贷个车? 如果你在写字楼上班,大约这几个月被“一成首付弹个车”这条广告洗脑了吧?但如果你没有使用过“弹个车”,你八成不知道这“一成首付”是怎么回事。 事实上没有哪个银行或者其它任何金融机构会允许客户以“一成首付”购买汽车这种大宗消费品。请注意,弹个车的广告词是“一成首付弹个车”,不是买个车,也不是贷个车。WHY? 因为它的模式,是售后回租,是汽车融资租赁。 现在用最简单的语言解释一下什么是汽车融资租赁。 第一步:你花了“一成首付”把车开回了家,但是在一段时间内,这辆车的产权不归你,而是归真正出钱购买它的机构,这和贷款买车有本质区别(贷款买车,车辆产权从一开始就不归银行,归贷款对象。)请注意,在此期间,你只拥有此车的使用权,基本没有其它处置权利。 第二步:你还款到某一个额度,这辆车的产权变更成你。 融资租赁这种融资方式,对用户来说优劣参半,好处是它的门槛低,就比如弹个车,基本上支付宝几分钟一审核,都不用出面,你就可以开始“弹”。当然,另一个好处是短期挤占资金少。 而坏处是,由于门槛低,以及当下挤占资金少的缘故,融资租赁的利息要远高于正常贷款(车贷)的利息。而且,由于产权和使用权不统一,这可能会导致“主人”非真正的主人,名为“车主”的人,在一段时间内没有车辆处置权,并且可能导致其他的纠纷。 “弹个车”的广告做得铺天盖地,但是它是不是有别于其它融资租赁机构,拥有更少的缺点呢? 消费者的第一辆车选择“弹弹弹”一时爽了,然后呢?
02、消费者清楚不清楚什么是“弹个车”? 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为什么“汽车融资租赁”以前没有出现,而是近两年出现了呢? 因为,融资租赁一般都是大宗物品选择的金融工具,比如,购买飞机或者大型医疗器械。 原因有很多,但比较重要的一条是:普通老百姓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容易对融资租赁产生误解,融资租赁的利率又较高,它本身就不是很适合消费场景的金融应用。 金融市场上,风险越大,利率越高,门槛就越高,比如期货。这就像是把菜刀放在一米多高的案板上,保护婴幼儿。融资租赁场景远离普通消费者,这是对消费者的天然保护。 千万不要误会,花朵财经绝不是说,“弹个车”以及汽车融资租赁不应该出现在老百姓的生活中,毕竟这是一个兼容并蓄的年代,消费者多一种选择,确实是好事。 但是,这件事毕竟不能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来搪塞过去,举个例子,如果大街上摆放着白粉,吸毒者当然会骤然增加,但难道我们能责怪他们都是缺乏自控力的脑残? 资深金融从业者@尹沛峰说:“我个人认为,弹个车的广告是比较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作为金融租赁的放款(汽车购买或出资)机构,弹个车的广告大家都看到了,谁能从广告里看懂“融资租赁”?有一丝一毫的哪怕是暗示的信息么?广告一直在强调“好用、方便、门槛低”,但是没有提到一点点风险。它只想达到引流的效果,但‘请君入瓮’之后,第一消费者是不是明确融资租赁的含义,第二消费者是否具备足够的能力进行融资租赁,从它的作为上看,它是不在乎的。” 这合适吗?
03、或涉高利贷?前期费用不明确,逾期拖车没商量 商业模式到底合适不合适,有待商榷。 但轻易可以看到的是,在弹个车如火如荼发展的这两年,使用过弹个车,继而发现自己“上当”,发现财务漏洞被扩大很多甚至导致自己跌入财务深渊的人,有很多。至于投诉者,更是比比皆是。 如果说,签了合同就等于消费者知悉了弹个车的性质,了解了融资租赁这种金融工具的优劣。 那尽管很没有说服力,但毕竟有合同,这一点暂且不提。 然而,合同就一定靠得住吗? 花朵财经在聚投诉网站上看到了一些关于弹个车的投诉,有一种莫名的熟悉感。因为,相关的投诉内容,在和比如P2P网贷,教育机构贷款卖课,再以及消费金融的投诉方面简直是太像了。 不信你看,有投诉“地推人员承诺是忽悠”,还款方案被莫名变更的—— 还有投诉弹个车利率太高,超过高利贷的,利率挺吓人的,4‰,请注意,是日息。千分之四的日息相当于什么呢?年息翻倍…… 当然,不会有任何人告诉你这是利息,而是将实质上的息费包装成各种咨询费、保证金、服务费之类。 是不是更熟悉了?那些欠正规的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就是这种套路啊。 至于投诉“拖车”、交了车才发现物权不属于自己的相关投诉,就更多了。 04、消费品融资租赁应谨慎谨慎再谨慎! 这几天的新闻,一份解释权归银保监会、近万字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融资租赁行业内流传,据媒体报道称,先有一个版本在央企系下融资租赁公司征求意见,近日在业内传播更广泛的文本则是最新版本,且这一版本很可能将作为正式版本发布。 该意见稿中,有“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要经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资”,“注册资本金应一次性实缴到位且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以及对“空壳”“失联”等公司的界定和查处等条款,均极为严格,甚至被业内认为是“史上最严”。 花朵财经认为,银保监会这份文件来得好,来得及时! 随着时代与物欲齐飞,不少人的消费水平大大超越了实力,“烧炭自杀”的悲剧远非一起两起,再好的金融工具,也只能被清晰了解、承担得起后果的个人或公司使用。不然,别说“一成首付”,就算是“零首付”,也只是首付越少,后患越多罢了。 主管部门为什么设立如此多的条条框框?这与上层建筑大力发展设备融资租赁的精神相违背吗? NO,这正是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烧炭自杀”的悲剧越多,这个行业就会遭受到越多的不信任和质疑,甚至被妖魔化。殷鉴不远,就在P2P。 银保监会的文件中,限制性条款,基本上皆是旨在约束金融或类金融机构逐利的天性,限制不择手段的超高额利息诞生的可能性,增强入门机构的社会责任感。 这正是“将菜刀放在一米多高的案板上”。 最后,想告诉“弹个车”以及该公司的母体大搜车,中国的小镇青年有不少已经在债务深渊之中了,如果贵司想取得更长足的进步,何妨痛下决心让渡一些眼前的利益?例如,从在铺天盖地的楼宇广告中提示风险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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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9-11-19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