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对方出轨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中,提到“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而最新法律趋势是:防止轻率离婚。
文章称,出轨的证据仅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没有证明你配偶与他人同居,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破裂,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忠诚是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承诺,也是婚姻的底线。跌破了底线,这样的婚姻即便勉强维持,也不会幸福,破镜难以重圆。在现代社会,违背忠诚义务,依然被视为对婚姻毁灭性的破坏。所以《民法典》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抓到出轨证据,是否能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
对于什么是“重婚”,大家都比较清楚,基本上没有争议。但是对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却存在不少争议。有网友问:我抓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竟然判决不准离婚,为什么?法律不是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法律允许离婚吗?

那是因为你的证据仅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你没有证明你配偶与他人同居,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破裂。

二、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
面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比如:宾馆开房的证据,这个就不属于“同居”。宾馆是临时性场所,不属于共同居住。你拍到配偶与他人牵手逛街,这个也不能证明是“同居”。你拍到配偶与他人在外租房照片,但是不能是一次两次,必须是长期居住的证据,不然也不属于“同居”。

三、最新法律趋势是:防止轻率离婚
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一方面对于登记离婚,法律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另一方面对于诉讼离婚,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将出轨排除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事实上,类似说法,并非第一次出现。早在去年年初,关于“最新司法解释明确: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说法就在网上流传,让不少网友感到诧异又愤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出轨”,另一方想要离婚的,不仅有权利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甚至还是一个有必要的操作——有可能成功离婚,即使没成功也可以分居一年后直接成功离婚。

之前已经提到了,“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法院对于离婚的判断标准,这个标准确实有些抽象,因此法律也明确了四种“直接判离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值得注意的是,如夫妻之间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法院将自动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只要调解无效就会直接判离。

但是,即使不存在上述情形,虽然难了点,但法院也可以从别的角度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类比一下就是,上述四种情形就是“绝症”,一旦被诊断出来就必死无疑,但这不代表着没有得这四种“绝症”就不会被诊断出其他毛病。

综上,因为“出轨”不属于“与他人同居”这一离婚的法定条件,所以仅有“出轨”时不能离婚的说法不成立。截止发稿,山东高院官方微信公号已经删除该文。

举报 使用道具
| 回复

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2-1-4 14:5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 抖音直播推流码最新获取方法抖音直播推流码最新获取方法
  • 最新抖音探房视频拍摄教程最新抖音探房视频拍摄教程
  • 网站超级VIP,尊享会员免费下载特权网站超级VIP,尊享会员免费下载特权
  • 微信裂变营销系统重磅上线,助力微信营销!微信裂变营销系统重磅上线,助力微信营销!
  • 五款实用的微信裂变营销软件五款实用的微信裂变营销软件

热门排行

会员推荐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微信论坛|微信运营|超级VIP|标签云|注册声明|Sitemap|( 浙ICP备14044344号

GMT+8, 2024-11-24 10:19 , Processed in 0.123261 second(s), 34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