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河南栾川一男子20年后打老师一巴掌就被判一年半,是不是判的过重了?男子#学生20年后打老师被判一年半# 法院:借故生非传播视频,情节恶劣。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车与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时,在栾川县栾川乡双堂村省道S328-19里程碑附近,遇见曾担任过其初二班主任的张某某骑电动车经过。常仁尧事后供称其看到该人疑似张某某,想起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张某某体罚,心生恼怒,遂将手机交给潘某某,要求为其录制视频。接着,常仁尧到公路上拦下张某某,确认后即予以呵斥、辱骂,并连扇四个耳光,又朝张某某面部猛击一拳。之后,常仁尧强令张某某将电动车停靠至公路旁,继续进行辱骂、呵斥,又先后朝张某某胸、腹部击打两拳,并将张某某的电动车踹翻,致使电动车损坏,引起二十余人围观。
事后,常仁尧将所录制视频传播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造成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扩散,被众多媒体平台连续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后常仁尧又在“常氏宗亲”微信群再次发布视频,仍声称自己的行为没错,即使打老师不对,张某某也有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等。随着该视频在微信等媒体平台的传播,相关事件再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正常的工作、生活及其家庭安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常仁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网友评论精选
@小图图:这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而不是个人人身伤害。他真的打老师不造成人身伤害其实顶多就是治安管理,但是因为20年前事情在街上无故打人,并加以传播,极大伤害了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罪是没有问题的。

举报 使用道具
| 回复

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0-6-28 09:05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 抖音直播推流码最新获取方法抖音直播推流码最新获取方法
  • 最新抖音探房视频拍摄教程最新抖音探房视频拍摄教程
  • 网站超级VIP,尊享会员免费下载特权网站超级VIP,尊享会员免费下载特权
  • 微信裂变营销系统重磅上线,助力微信营销!微信裂变营销系统重磅上线,助力微信营销!
  • 五款实用的微信裂变营销软件五款实用的微信裂变营销软件

热门排行

会员推荐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微信论坛|微信运营|超级VIP|标签云|注册声明|Sitemap|( 浙ICP备14044344号

GMT+8, 2024-11-21 21:27 , Processed in 0.068316 second(s), 36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