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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批评办案警察为“黑警”,江西退休法官一审获刑两年半。因为在网络上批评办理一起经济案件的江西景德镇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邵长斌等人为“黑警”,63岁的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法官陈光平(化名:亦忱),于2020年4月16日,被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一审判决犯诽谤罪,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被当场收监。陈光平亦当庭表示上诉。
目前此案二审已确定由景德镇市中院审理。

2020年6月28日,该院就此案进行了调解。调解中,自诉一方希望维持一审原判,而被告人陈光平一方则希望原告撤诉。

日前,自诉方邵长斌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南昌)律师事务所胡彬律师确认,调解以失败告终。对于更多案情,他表示暂不能交流。

而陈光平的二审代理人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表示,公权力理应主动接受监督,公职人员的名誉权跟普通公众的名誉权不能等同视之。面对公众的批评,公职人员提起刑事自诉,已经非常罕见;而法院也做出有罪判决,则更为罕见。

通过检索了最高人民法院下辖的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公布的数据后发现,2008年至2020年6月28日,在公布的9500多万份裁判文书里,属于自诉的诽谤罪案例大约140件(次);其中,是公职人员自诉的,不足5起。

这些自诉人职务为乡镇卫生院副院长、医院普通职工,也有派出所干警;一定意义上履行公权力的而非公职人员的则有村支书、村主任(村长),以及居委会妇女主任等人。

上述判例,量刑最重的是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小林镇一居委会的妇女主任殷道云诉胡师昌犯诽谤罪一案,一审胡师昌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改判为一年。

而与陈光平案类似,广东湛江吴川市居民黄卫珍,因为2014年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吴川市中山派出所警察郑亚轩办假案”,后被郑亚轩向吴川市法院起诉。2017年1月17日,吴川市法院判决黄卫珍犯诽谤罪,处拘役3个月。
缘起景德镇乐平市知名烂尾楼项目

陈光平案肇始于2018年在江西景德镇乐平市发生的一起经济案件。

2018年10月17日,时年53岁的江西省万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万宇实业)实际控制人石傲香,和万宇实业总经理席山,被乐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为涉嫌挪用资金罪。其涉嫌挪用的资金,为万宇实业旗下楼盘“万宇城”的售房款。

这一案件的报案人,是此前将万宇实业公司卖给石傲香的乐平人倪军。

石傲香被刑拘不久,他的女儿石林子、弟弟石傲国,亦被乐平市公安局带走。2018年11月23日,乐平市检察院对石傲国、石傲香、席山、石林子以挪用资金罪做出逮捕决定。

2019年9月,经景德镇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以非法挪用资金罪对上述4人提起公诉。

石傲香的生意合作伙伴王柏青,财务总监杨震等人说,石傲香也是景德镇乐平人,早年从军入伍,2007年左右进入房地产市场。

万宇实业旗下楼盘“万宇城”,曾为江西景德镇乐平市一知名的“烂尾楼”。石傲香此前在江西九江市都昌县、九江市湖口县等地有接盘“烂尾楼”并成功盘活的经验,因此被倪军相邀,在2017年10月,接手了乐平的万宇城项目。

石傲香接盘后,万宇城项目在2017年年底重新恢复经营,并随后又新建了四栋高层住宅,顺利交房500多套。

王柏青说,万宇城在复苏,同时,由于乐平当地房价回暖,万宇城项目的预期收益也在大幅度增加,“如果一切顺利,利润将达到2.5亿元至3.5亿元”。

但是,2018年9月,原本已经将万宇城项目转让给了石傲香的倪军,向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石傲香在取得万宇公司经营管理权后,利用管理公司之便,没有将万宇城项目销售收入约1.6亿元中的约6000万元资金汇入公司账户,而是将该笔销售款转入石林子的银行账户内,涉嫌挪用资金罪。

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第一时间做出受理意见,同年10月17日正式立案侦察,并于当日将石傲香、席山刑事拘留。

石傲香法律团队出具的案情介绍说:在石傲国接手万宇公司时,万宇城属于名副其实的“烂尾楼”。其法律上的特殊性表现为,拖欠银行、供应商或建筑商的应付款项,从而形成“支付不能”,并因此发生大量司法诉讼导致公司的十个账户被冻结。在此特殊情形下,想要“起死回生”必须采用特殊经营模式才有可能救活企业。比如,至少要采用公司允许的私人账户走账,让石林子以个人账户收取相关款项也是经过公司管理层同意的,且非为了谋求个人利益。

至于倪军为什么报案,石傲香没有回复的提问。其团队成员则解释称,是因为“万宇城”烂尾楼复活,利益剧增之下,双方在利益分配方面产生了分歧。倪军本人,也没有回复问询。

退休法官连续撰文 “炮轰”乐平警界及市委主要官员

2019年9月,作为景德镇市法院退休法官的陈光平,开始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名称:“亦忱看世界”)、新浪微博(名称:“亦忱”)以及Zine(名称:“亦忱”)上连续撰文,质疑石傲香一案可能存在猫腻。

在这些文章中,陈光平称侦办此案的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邵长斌为“黑警”,是“违法办理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案,参与炮制、罗织罪名,滥用警权参与制造刑事案件,用经侦手段涉黑涉恶实施抢劫犯罪等”。

乐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吴文军,与报案人倪军为亲属关系,同样在文章中被陈光平如此抨击。倪军,则被陈光平指控为“与邵长斌、吴文军勾结,利用警权合谋炮制刑事假案”。

乐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占志远,同样被陈光平在其文章《乐平公安局为黑警背书与倪军的诉状》中,被批评指控。

乐平市市委书记俞小平,也被陈光平撰文《乐平奇案:市委书记压阵放纵经侦警察抢劫》予以指控。俞小平亦兼任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职。

甚至,陈光平还向乐平市政府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书《俞小平主政乐平三年半 200多亿花在哪儿》,并为此连续撰文至少7篇。

这些文章,至2020年7月2日,依然在他的自媒体上公开可见。

在2019年12月,陈光平曾说,倪军跟石傲香展开利益争夺,无论出什么样的招数都不令人惊奇,但是连带把石傲香的女儿石林子——一个“90后”的小姑娘都给拘押了一年多不放人,就很让他愤怒,他是“出于同情心和同理心”,才撰写这些文章。

办案警官等自诉陈光平涉诽谤 陈光平诉公安副局长名誉侵权

2019年10月11日,乐平市政法委通报:“近一段时间,网民亦忱(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陈光平)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Zine等自媒体连续同步发表多篇贴文,就乐平市万宇公司一案发表言论,反映案件定性不准确,有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介入干涉案件。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就有关情况与市相关部门正在开展核查核实工作……”。

次日,乐平市公安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乐平公安”转发了上述通报,并加注:“据悉,乐平市公安局相关民警依据《刑法》246条、《刑事诉讼法》210条之规定,已于(2019年)10月9日正式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陈光平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一个多月后,即2019年11月19日、20日,两位乐平市公安局的“相关民警”,即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邵长斌、法制科科长吴文军,又先后转向陈光平的居住地——景德镇市浮梁县的浮梁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以诽谤罪追究陈光平的刑事责任。

倪军同样也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陈光平的刑事责任。2019年12月23日,景德镇市中院裁定,倪军的自诉案,同样由浮梁县法院审理。

此事还有一个插曲。

2019年10月12日,“乐平公安”转发乐平市政法委的通报。乐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方克林,在这则转发通报的信息后以实名方式第一个留言:“亦忱可耻至极,利用曾经的身份,用一些半真半假的术语来愚民,企图利用舆论绑架案件办理,应绳之以法。网络非法外之地。”

方克林在乐平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同时他也是上述信息发布的审核人。

陈光平则在2019年10月28日,向方克林居住地所在的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起诉方克林名誉侵权。

石傲香4人缓刑回家 陈光平入狱

2019年12月16日,陈光平诉乐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方克林名誉侵权一案率先开庭。

陈光平提出四点诉求:1,判令方克林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判令方克林在其负责审核发布的“乐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刊登经法院认可的赔礼道歉书;3、判令方克林支付陈光平一元人民币名誉权被侵害赔偿;4、判令方克林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0年年初,此案一审宣判,陈光平胜诉。

2020年1月19日,农历腊月二十五,石傲香案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当日,珠山区法院公开通报了案件审理情况: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指控,石傲香、席山、石傲国、石林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江西省万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33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被告人石傲香还伪造公司印章,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应二罪并罚。

珠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8月,石傲香、席山在经营江西省万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期间,共同挪用公司资金127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被告人石林子作为公司出纳参与其中;石傲香指使石傲国挪用公司资金1100万元。检察院指控的其他挪用资金和伪造公司印章的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庭审中,石傲香、席山、石傲国、石林子,均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判处石傲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席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石傲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石林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四人在宣判后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因此宣判之后,石傲香四人得以暂获自由,回家过年。

旁听此案的景德镇市人大代表陈天助,事后撰文《有冤没冤 回家过年》。文中,他写到:石傲香一案,“开庭前一天各方反复交涉,终于达成了基本的一致:被告方认罪认罚、检方对所有被告均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石林子“有几次机会,她被告知,只要认罪即可出狱,但她坚称自己无罪,直到获知父亲在可获得缓刑回家过年情況下认罪认罚,跟着认罪。”

庭审后,“石傲香说他几十年沒有流过泪,这次哭了好几回;出狱当晚,回思从接盘救楼到被抓入狱,种种委屈和绝望无助,后遇各界人士呼吁和搭救,不由得纷绪(应为‘至’)沓來,泣不成声。”

石傲香为何会选择认罪认罚?他是否在将来还会考虑申请再审?

对此,他一直没有回答提问。

而邵长斌等人自诉陈光平一案,在2020年4月16日,于景德镇市浮梁县法院开庭。

庭审中,陈光平的辩护人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允锋、江西华镇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剑明为陈光平做无罪辩护。他们提出:“万宇城案办理中存在诸多程序违规或反常,错案痕迹明显”,“邵长斌等人办理的万宇城案至少存在十大程序违规或反常,错案痕迹明显,从报案、扣押、司法鉴定、刑事强制措施、回避等各个方面均存在程序违规或反常。万宇城案的实质是一起经济纠纷,而非经济犯罪。对于任何一位具有正常判断能力的公民,都有理由怀疑甚至确信自诉人相互勾结,利用警权插手经济纠纷,以帮助倪军夺取经济利益。因此,陈光平发文存在基础事实与依据,不属于捏造。”

吴允锋、骆剑明认为,“万宇城案刑事判决并不意味着陈光平发文没有事实依据”,并且,“陈光平发文均早于万宇城案刑事判决,即便与判决认定事实不符,也不属于捏造虚假事实。”

他的两位律师还提出,“批评公务人员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是发现真相的一种有效方式。因此,公务人员对于公民在社会公共领域的批评、披露均有着高于一般人的容忍义务。即便存在部分失实的,也不属于诽谤。否则一有事实出入就认为是诽谤,那么公众议论与监督权力运行的权利会受到极大限制……即便认为陈光平批评过当,也没有必要直接动用刑罚,完全可以通过民事法律保护自诉人权益。”

两位律师亦援引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的戴长林在其《网络犯罪司法实务研究及相关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的观点:

“广大民众通过网络表达民意、关注社会热点事件、进行舆论监督,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监督政府机关的有效方式。基于上述目的的网络言论甚至是批评、建议,即使有部分内容失实、评论偏激,也应保持司法克制。”

生于1956年的戴长林,即为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人。

不过,律师们的上述意见均未获得浮梁县法院的认可。

浮梁县法院认为:“陈光平无视法律规定,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诽谤罪。”

法院当庭宣判:陈光平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随后,陈光平被当场收监。

陈光平亦当庭表示上诉。

他的二审辩护人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说,此案二审已确定由景德镇市中院审理,不过迄至2020年7月4日,尚未确定开庭时间。二审中,他也会继续为陈光平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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