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这13类人员可享受医保免缴政策。日前,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优化经办流程、认定即享待遇、协同兜底保障等举措,以“一个不落”为目标实现北京市13类免缴人员应保尽保。
这13类人员享受医保免缴包括: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特困供养人员;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由民政部门管理具有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含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
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低收入农户;
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区级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弃婴;
残疾人员;
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据悉,医保部门与各主管部门建立“联网通办”工作机制,将原来的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身份认定和医保参保两个流程合二为一。
与此同时,建立免缴人员兜底保障机制,将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免缴人员全部纳入参保人员信息库。信息不完整的免缴人员,在参保信息完善前发生的当年度医药费用可申请手工报销,确保不因部门间信息交换时滞影响待遇享受。将职工医保减员的免缴人员自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库,实现个人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为确保免缴人员应保尽保,市级医保部门与市级各主管部门每月进行数据交互比对,将比对结果逐级下发至乡镇(街道、地区)。乡镇(街道、地区)督导社保所对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免缴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确保不落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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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0-8-19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