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贷肉偿、暴力催收横行,深挖“套路贷”背后的黑恶势力。“零首付”“零利息”“最快3分钟到账”……谁能料想,这样令人心动的广告,背后却潜藏着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新型犯罪——“套路贷”:先是以高额的利息向他人放款,再采用恐吓威胁、上门喷油漆、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方式恐吓借款人,使得许多掉进圈套的受害者,或倾家荡产还钱,或走投无路自杀。
从本质上看,“套路贷”并不是普通的侵犯财产类犯罪。这种看似“民间借贷”纠纷的身后,往往都闪现着黑恶势力的踪影。这些无所不为的不法分子,为了达到攫取他人钱财的目的,通常会采取辱骂、恐吓、威胁、半夜砸玻璃、电话骚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有时还实施暴力侵害,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法治是公民权益的“后盾”,是护卫社会安稳的“压舱石”。“套路贷”违法犯罪愈演愈烈,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以雷霆万钧的法律打击,坚决打掉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打击“套路贷”,关键是要“深挖”黑恶势力。由于“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违法犯罪,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的规范,在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时,一些地方执法、司法部门之间的理解把握还存有较大差异,由此出现打击力度“轻重不一”、打击对象“准星不正”等问题。这种尴尬现象的存续,不利于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推进,不利于遏制“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抬头之势。
从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到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这些“准立法”的适时出台,为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更有力打击“套路贷”背后的黑恶势力,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深挖“套路贷”后的黑恶势力,执法不能手软。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好的法规制度,更需要在强有力的执法中“落地生根”。根据公安部今年2月发布的数据,在专项打击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对“套路贷”背后盘根错节的黑恶势力,来自职能部门的严厉打击可谓“灭顶之灾”,但对于亿万公民来说,却是悦耳舒心的“平安福音”。
深挖“套路贷”后的黑恶势力,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尽管专项打击收获了不少战果,但扫黑除恶斗争远未到撤兵、休战之时。还须注意的是,“套路贷”形式五花八门,不乏披着合法外衣的“变种”;一些黑恶势力也在利用种种手段“洗白”或“蛰伏”,这些新的变化与动向,给职能部门的打击带来了难度。但通过倾听公众的声音,秉持法治的精神,从立法、司法、执法联合发力,我们终将取得这场与“套路贷”违法犯罪斗争的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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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9-11-2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