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试用期陷阱以及处理方法。我们大部分人在找到工作后,都会有试用期,在这期间,你的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给你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了呢?今天我们就来总结一下找工作试用期陷阱以及处理方法。
陷阱一
只签“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然而,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不签合同的情况比比皆是。
陷阱二
试用期成了“随意期”。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然而在现实中,无故超期、通过考核迟迟不转正的现象已不稀奇。
陷阱三
以各种理由拒交社保。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事实上,大多数的公司会以各种理由拒交或欠交。
陷阱四
用人单位辞退理由太随意。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然而现实中,“不过关” “不适合”等却成了用人单位随意辞退的理由。
陷阱五
不提前沟通薪酬问题。为降低用人成本,一些用人单位不提前与试用期员工沟通薪酬事宜,事后给毕业生支付低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
如果你的试用期中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策略一
劳动监察部门应对企业加强法治宣传和提醒;对问题企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策略二
各大高校应多组织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培训,使毕业生了解,学习相关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策略三
当自身权益受损时,毕业生要敢于维权,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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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9-11-3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