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自如甲醛超标!入住两天租客就头晕恶心,自如南京负责人:如果是我,没那么担心!甲醛是无色有刺激性的气体,是健康的隐形杀手。最近,南京的陈女士租下了自如的出租房,之后就感到头晕恶心,身体出现了过敏反应。陈女士对房子里的空气质量产生了疑虑,于是自费委托权威机构对房屋进行环境检测,结果发现房间里的甲醛含量超标。值得注意的是,陈女士跟自如签订的租房合同中显示,房子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并且通过了自如认证。
自如租客陈女士说:“我8月初的时候在自如App上看到一个房子,当时对这个房子比较满意,8月16日签约。自如管家跟我说这个房子是才交付没多久,8月26日才能入住。我当时就问他甲醛有没有合格,他说公司测了,甲醛是合格的,没有问题。”
入住两天 租客出现过敏反应
8月16日完成签约后,陈女士支付了这套两居室共计20194.64元的租房费用,包括3个月季付租金、1个月押金和每月8%的服务费。8月31日,陈女士正式住进了自如的出租房。可入住才两天,不对劲了。

陈女士说:“下午上班的时候头特别晕,眼睛特别干涩,有点刺痛,当时我也没有太在意。第二天再去睡午觉之后,鼻子鼻炎犯了很严重,很难呼吸,脸上也开始犯湿疹。多个身体部位的症状同时发出来了。我就觉得这个出租房空气有问题,就没有在里面住了,还找人过来检测空气。”

第三方检测机构:甲醛、TVOC均超国标!
陈女士对房子空气质量产生了怀疑,于是,自费委托权威的室内空气第三方检测机构行检测。数据显示,小卧室的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均超出国家标准,检测结果不合格。而陈女士与自如签订的合同显示,该房子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并且通过了自如认证。
陈女士说:“我跟自如的管家联系,他说不舒服的话是个人情况,每个人的身体状况都不一样。我说说不定是我觉得不舒服,别人觉得还行。他说既然你测出甲醛超标,小卧室的租金可以退几天的。”

自如管理层:检测费退一半,租金退三天
陈女士认为,自如管家给出的处理方案不合理。而甲醛超标的房子为何通过了自如认证,管家也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陈女士说:“他们测出来的报告,我也觉得是有做假嫌疑,有问题还放出来出租。我也在网上搜过,发现他们属于‘惯犯’,经常有人投诉甲醛超标。”

陈女士认为,除了退还相关的租房费用、检测费用,自己应该得到1个月的租金补偿,其中包括重新租房的时间成本、耽误的工时和去医院看病的费用。自如管家表示,会向上级部门反映此事,但是等待多日后,管家的回复是,让陈女士自己去找管理层协商。9月15日下午,在记者的陪同下,陈女士来到南京自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南京自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说:“业务经理还是管家,接到甲醛比较敏感的事情,都会跟我们部门报备。但是目前为止,我都没有接到业务员跟我说。”

这名负责人表示,需要陈女士将本次租房纠纷进行二次陈述,她才可以处理。

南京自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说:“你检测报告我看了,总挥发性有机物和甲醛是超的,其他三项合格。”

针对陈女士自费检测的空气质量报告,这名负责人仔细核实后,表示认可这个检测结果。但是,公司的处理意见和自如管家一样,因为只有小卧室超标,600元检测费他们只退一半。9月1日检测到9月3日出结果的3天租金,他们也负责承担,其他没有任何补偿。当记者提出,租房合同和公司规定中,是否有条款支持这个处理结果,对方却拿不出来。

南京自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公司的公文、公司的所有的规定和流程,都是针对我们管理层和管家的,不太方便透露给租客去看。如果说你想知道什么规定的话,我可以口述给你。”

另一方面,针对陈女士对于健康方面的担忧,这位负责人也给出了回复。

南京自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如果是我的话,我没有那么大担心。如果有担心也可以去医院看一下。如果医院都说了,确实是自如的房子的问题。真的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会负责。这是我提供了一个方案。”

律师表示:“自如公司有义务保证房屋适合普通人居住,保证甲醛不超标也是它的业务之一。现在的证据来看,承租方有权要求全额退还缴纳的租金。法律依据是这个房屋不适合人再居住,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建议陈女士对自如公司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报 使用道具
| 回复

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0-9-17 20:2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 抖音直播推流码最新获取方法抖音直播推流码最新获取方法
  • 最新抖音探房视频拍摄教程最新抖音探房视频拍摄教程
  • 网站超级VIP,尊享会员免费下载特权网站超级VIP,尊享会员免费下载特权
  • 微信裂变营销系统重磅上线,助力微信营销!微信裂变营销系统重磅上线,助力微信营销!
  • 五款实用的微信裂变营销软件五款实用的微信裂变营销软件

热门排行

会员推荐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微信论坛|微信运营|超级VIP|标签云|注册声明|Sitemap|( 浙ICP备14044344号

GMT+8, 2024-11-22 00:24 , Processed in 0.158763 second(s), 36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