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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我们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把定金和订金的定义搞混,那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哪里呢?
首先要特别说明: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1、性质不同
定金和订金最大的区别就是性质性质完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但订金却不具备法律意义,只是我们平时生活中的一种习惯用语,只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法律后果不同
由于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这意味着购房者交了购房定金之后,就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违约的话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由于不是一种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对方违约,则只需要退回原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
3、数额限制不同
由于定金是一种法律概念,对于买卖双方都有约束,所以定金不是想交多少就能交多少的,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则不一样,订金没有收到法律的限制,具体交纳的数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多交一点可以,少交一点也没有问题。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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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0-10-1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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