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600万存单被疑为假,存款钱难取回究竟是怎么回事?银行报案诈骗,警方侦查4年撤案,当事人6年来钱难取,存单难要回,我们一起来听听当事人是怎么说的。
我是“江苏江阴男子母亲20年前600万存单被疑为假,银行报案“诈骗”,警方侦查4年撤案”事件中的当事人刘海斌。
2015年4月间,我根据母亲临终前的嘱咐,在老家阁楼上找到一个小铁盒子,发现了存款人为黄小妹(我母亲),金额为6六百万元,号码为1938353,到期日1995年2月7日,月利率10%,盖有江阴市夏港信用社股金章的存单,当时我还在江阴银行(002807.SZ)控股的四川双流村镇银行任行长,我第一时间报告给江阴银行行长任素惠,她要求我给她看,我随即让我妻子将存单送去她办公室,当时她有点忙,让人复印留下了,后来她打电话问我,知不知道金额,我说知道啊,就是想查证一下是否真实,她说让你妻子送来,我妻子送去后,时任江阴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王建明只给我妻子存单正反面复印签收件,注明:原件已收,王建明,2015年4月28日。
大概一周后我接到任素惠的电话,说存单是假的,要没收销毁,我很惊诧,表示不同意。第二天我从川回澄(江阴简称),当面向她表示不同意没收销毁,无果。后来请江阴诚信律师事务所于5月27日、6月26日连续两次发函给江阴银行要求返还存单并兑付,江阴银行未有反应。一周后我再次向时任董事长当面表示不同意没收销毁,也未有结果。待我回川上班后,江阴银行派高管卜新锋赴川做我工作,未得到我同意没收销毁后,不欢而散。
一周后,江阴银行通知我回江阴,哪知道拿到的是免去中层正职的党委文件和到南闸支行工作无职务的调令,我如遭雷击,没想到辛辛苦苦25年为之奋斗为之流汗的单位,竟会因我不同意母亲的存单被没收销毁这一无理恶霸行径,而对我如此下黑手。我愤而辞职,理由:你待我不公,我就放弃你!从此走上司法诉讼之路。江阴银行从2015年4月28日收取了我母亲的存单后,居然到6月30日才向江阴公安局报案,要求江阴市公安局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江阴公安局于2015年8月30日,以“我妻子涉资案金融凭证诈骗案”立案侦查,并随后开展侦查活动,制作了调查笔录,并对案涉存单依据江阴农商行提供的比对样本委托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进行了真伪鉴定。鉴定报告日期为2016年1月7日。
2015年12月14日,江阴市法院受理了我和我父亲对江阴银行提起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诉讼。2016年6月10日,江阴市法院以涉嫌经济犯罪裁定驳回我和我父亲的起诉。【案号为(2015)澄商初字第1494号】
2016年8月3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我和我父亲的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案涉存单,已由江阴市公安局以我妻子涉嫌金融凭证诈骗案立案受理”为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案号为(2016)苏02民终2714号】
我多次与江阴市公安局和江阴市检察院沟通和投诉。2017年2月20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答复刘海斌,江阴市检察院认为江阴市公安局以“我妻子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侦查确有不当,江阴市公安局已于2017年1月18日撤销上述立案,同日以“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金融凭证诈骗案”立案侦查。此后2年多时间,案件侦查没有任何进展。
因公安机未撤案,也没有处理进展,我多次向江阴市检察院反映情况。2019年3月26日,江阴市检察院答复,2019年3月13日,江阴市公安局已经将“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金融凭证诈骗案”予以撤销。
2019年5月5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我和我父亲的再次起诉。此后,一审和二审未当庭质证存单原件及关键证人无理由不到庭作证,以我和我父亲没有举证资金来源驳回了诉讼请求。
此外,我原为江阴银行员工,并已经担任了该行中层正职,并被派驻四川成都双流担任江阴农商行控股的某村镇银行的行长。因案涉存单,我进行维权,江阴农商行以免职降薪调离岗位,逼迫刘海斌辞职,导致我收入来源中断,生活困难,给我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痛苦。
而整个案涉存单提示付款至再审驳回,历时六年,从公安侦查,两改案件名称,最后撤案,第一轮民事诉讼驳回起诉,到第二轮民事诉讼驳回起诉,第三轮民事再审又驳回,其中的艰辛和背后的故事,不言自明。
我最为疑惑的是为什么银行要急于抢占存单且至今下落不明,我工作兢兢业业并无差错,竟然因不同意存单被没收销毁而被免职。国家部门从未授权银行可以没收储户存单,银行因为自身的管理失控、凭证流失、监督溃散而不兑付存款,实为天下奇谈。现在我的抗诉申请已获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相信案件终有真相大白的一天,“白的黑不了”,公平总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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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1-12-22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