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0日上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昌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共50条,其中12条为人才政策,在扩大开放、聚焦突破和提升自主方面有所创新突破。
落户是人才政策的核心,《若干意见》赋予新片区管理机构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权、新片区特殊人才直接申报权、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批权,对新片区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时加3分。
《若干意见》对来沪人才落户放宽了限制,缩短新片区“居转户”年限。对符合一定工作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片区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对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新片区升级了居住证专项加分政策,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可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3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为20分。
《若干意见》拓宽了技能人才引进通道,在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聚焦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制定技能人才引进目录;对该目录以外的紧缺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新片区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引进范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的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高技能人才最高表彰资助的人员,可不受该目录限制,直接引进落户。
在人才培养培训方面,新片区将扶持力度,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相关人才计划项目;围绕“高、精、尖、缺”人才,支持在新片区引进国际化专业技术职业培训项目,实施高级研修和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支持新片区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认定全市产教融合示范型企业,推进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对新片区重点领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资助额度上予以倾斜;率先试点技能等级认定、新技能培训评价,建立工程技术领域的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发展贯通机制。
临港新片区还将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对紧缺急需、专业性强的公务员职位釆用聘任制,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并进一步探索更大力度的激励措施;对新片区公务员在遴选、交流、学习、培训、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创新人才激励方式,对新片区内所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增加专项补贴,并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为新片区建设和发展作出重大成绩、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上海连续多年被评为外籍人才眼中最具魅力的中国城市。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余成斌指出,在吸引海外人才上,特殊政策以此作为重点,从海外青年人才、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甚至外籍实习生等各个方面人才的引进都给予了支持。
《若干意见》放宽现代服务业从业限制,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新片区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允许在新片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等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考试。
为了吸引海外青年人才,《若干意见》提出,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毕业生,可直接在新片区工作;上海高校在读外籍留学生可在新片区兼职创业;在新片区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对拟在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外籍留学人员,直接给予工作许可,并视同工作经历;对新片区管理机构推荐的紧缺急需留学类项目,实施“直通车”制度,给予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鼓励新片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招收外籍实习生。
临港新片区将进一步提高入外籍留学人员工作生活便利。在新片区工作的入外籍留学人员可直接办理长(最长有效期10年)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免办工作许可。
《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力度引进高科技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对拟长期在新片区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经许可,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若干意见》赋予新片区管理机构外籍人才加分权及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推荐权,经新片区管理机构认定的外籍人才,可享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才签证计点积分鼓励性加分;新片区管理机构可根据重点产业布局,直接推荐新片区内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进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清单内单位聘雇的管理或技术职务的外籍人员,可享受相关便利。
临港新片区将建立境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绿色通道,在新片区试点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差异化流程,对新片区管理机构认定的信用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对拥有重大创新技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技术入股方式在新片区注册企业的,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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