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收养孩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所谓收养,就是指把别人的儿女当作自己的儿女来抚养。为收养一事,国家还专门出台了一部法规《收养法》。那么收养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成立呢?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请跟随律师一起来了解吧! 收养成立有哪些法定条件一般收养成立所需的法定条件 通常情况下,收养的行为会牵扯到送养人、被收养人和收养人三方,对这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所需具备的条件,法院分别做出了要求: 1.被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四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被别人收养: (1)被收养人是未成年人且没有满十四周岁。 (2)收养人如果收养年满十周岁并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需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3)被收养人需要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不能查找到生父母的儿童和弃婴,或是丧失父母的孤儿。 “孤儿”,就是指没有满十四周岁且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而“儿童和弃婴”是指在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与家庭或者监护人脱离的未成年人。 2.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的年龄一定要满三十周岁; (2)收养人没有子女; 收养人没有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由于不能或者不愿生育的原因而没有子女,或者是由于所生育的子女死亡而没有子女,又或者是指收养人由于没有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使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得到保障,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收养人的思想道德品质一定要良好; 第二,收养人应该具有使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得到保障的物质条件; 第三,收养人没有患有医学所认为的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如果有配偶的人要收养子女,被收养人应当由夫妻双方一起来抚养。 (5)收养人只可以收养一名子女。 特殊收养成立所需的条件 因为收养关系主体具有多样性,对一些特殊情况下所需的收养条件,《收养法》也作出了相应的特殊规定,包括: 1.没有配偶的男性想要对女性进行收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40周岁以上。如果是单身男性要对女性进行收养的,除了要履行年龄的特殊规定之外,还一定要与一般收养的各项条件相适应。 2.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进行收养的,根据《收养法》第七条规定: “年龄满30周岁的没有子女的公民,如果要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进行收养,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约束: (1)有特殊困难没有能力来对子女进行抚养的生父母; (2)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3)没有配偶的男性如果要对女性进行收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该在四十周岁以上; (4)被收养人没有满十四周岁。此外,如果是华侨要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进行收养,也是能够不受收养人没有子女的约束的。 3.对弃儿、孤儿或者残疾儿童进行收养的特殊规定。根据《收养法》的规定: 对残疾儿童、孤儿或者由社会福利机构来抚养的儿童进行收养的,不受收养人没有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约束。 4.继父母如果对继子女进行收养。根据《收养法》第14条规定: “继父或者继母在经过继子女生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是能够对继子女进行收养的,并能够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的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就是说,不受以下条件的约束: (1)不受被收养人是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没有能力对子女进行抚养和被收养人年龄没有满十四周岁的条件约束; (2)不受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没有能力对子女进行抚养的生父母的条件约束; (3)收养人不受年龄没有满三十周岁,没有子女,有能力对被收养人进行抚养和教育,没有患有医学所认为的不应该对子女进行收养的疾病以及只能对一名子女进行收养等条件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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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0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19-9-25 16:09